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的计量违法案件及时处理,并在20日内将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