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计量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与国民经济及人民群众生活关系较大的计量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