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悬挂人民防空工程标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地点显著的位置设置人民防空疏散标识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