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