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退还绿地、恢复原状,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