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应当移交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不得转作他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