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及其他基本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竣工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绿化季节。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