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的原则。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分级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