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和装备,实行统一标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