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和装备,实行统一标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