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装置、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悬挂安全标识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货物,采取防止危险物品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