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装置、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悬挂安全标识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货物,采取防止危险物品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的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