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