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村(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进行,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地和坡地。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