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销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储存食盐必须与工业盐、非碘盐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标志。食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者同载运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