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在提交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申请时,应当一并提交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未提交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