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