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制度,配备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相适应的考试设施设备,并按照规定及时组织考试。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驾驶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受理驾驶证考试申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