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统筹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原则,发展道路运输事业。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便捷、环保节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