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环保技术规范,安装排污计量装置,设置标志牌。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单位,不得使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染物。

对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要求的现有污染物排放口,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整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