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施工期间环境污染较大或者对生态破坏较大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