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一)选址或者布局不符合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或者环境功能区划的。(二)使用国家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或者生产国家淘汰的设备、产品的。(三)对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