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涉外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在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