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涉外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在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