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改造与维修,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国家、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天然气建设工程任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