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气与用气第十八条已修改天然气用户享有按计划正常用气和监督天然气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天然气用户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所在地天然气经营企业或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