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与保护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应及时受理并协调处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投诉、咨询等事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