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与保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或者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