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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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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服务,应当实行公示制度,公开办事内容和程序,公开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检举方式,公开服务标准和时限,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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