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与保护第十条已废止经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和私营企业的名称受法律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