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国有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乡镇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抚恤或者补偿参照国家对国有矿山企业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