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调和挪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