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是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