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