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通信、市政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有利于保护城市绿化成果和正常养护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