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度。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