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划定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改变绿线申报规划建设项目的,必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加盖绿地系统规划审批专用章,方可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