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从事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生产经营单位指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