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