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五节 城市地下经营单位特别规定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