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规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