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蔬菜基地的布局和建设应坚持“稳定近郊、扩大中郊、发展远郊、外埠调剂、保证供应”的方针,确保城市人口人均不低于4厘菜地,并有利于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化的发展。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