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第四章 蔬菜基地的开发和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经营蔬菜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菜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