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计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的考核指标。对共生、伴生的矿种应当综合开采,综合回收利用。禁止采富弃贫,采厚弃薄,私挖滥采,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