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县长由藏族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