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有关法律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