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有关法律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确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