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