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