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减少服务项目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