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七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的受理投诉电话一并公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