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