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可以根据开发建设的进度,对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分期查验承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