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已修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